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泄露他人家庭的收养秘密是否构成侵权?
解释
解释文本
解释文本
泄露他人家庭的收养秘密是否构成侵权?
泄露他人家庭的收养秘密是否构成侵权?
问:我因妻子患有不孕症,我们在18年前收养了一两岁的女婴刘晴,通过我与妻子的小心呵护,刘晴现已长大成人。在这近20年来,我全家人守护着收养秘密。但在最近,多年来精心维护的平静被打破了,由于邻居何某与我家关系恶化,多次在公开场合宣扬刘晴不是我们亲生女,刘晴知道后,对她的打击很大,原来性格开朗,如今却沉默寡言,同我夫妻之间的关系也没有以前那么亲密了,而且还向她的好友流露出要寻找亲生父母的念头。 请问:何某泄露我们的收养秘密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? 答:根据法律规定,何某的行为侵犯了你夫妻的隐私权。 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,是公民就个人私事、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、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。它包括以下权利:一是隐私隐瞒权,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隐瞒,使其不为人所知;二是隐私利用权,权利人可以利用自己的隐私,满足自己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需要;三是隐私支配权,支配自己的隐私权,准许或者不准许他人知悉或者利用自己的隐私;四是隐私维护权,当自己的隐私被泄露或者被侵害的时候,有权请求司法保护。 在我国,收养秘密属公民的隐私,受法律保护。《收养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"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护收养秘密的,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,不得泄露。"从你来信所述的情况来看,何某未经允许公然宣扬刘晴不是你夫妻亲生女这一情况来看,侵犯了你夫妻的隐私权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《关于贯彻执行(民法通则)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:"以书面,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,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,以及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,应当认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。所以,你可依照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,要求何某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,必要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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