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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姆跌伤能向雇主索赔吗?
解释
解释文本
解释文本
保姆跌伤能向雇主索赔吗?
保姆跌伤能向雇主索赔吗?
问:我经人介绍到邱某家做保姆,每月报酬为300元。某星期天,雇主在家招待客人后叫我把地板打扫干净。当我用拖把擦地板时不慎滑倒跌伤,造成右腿骨折,入院治疗近一个月,共花去医疗费计1000余元。事后,我要求雇主赔偿,未果。请问:我能向雇主索赔吗? 答:你与邱某之间已形成法律上的雇佣关系,确切他讲,是一种家政服务合同关系。《合同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:"本法分别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,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,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。"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》,雇主对雇员应依法给予劳动保护,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"工伤概不负责",这是违反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,也严重违反社会主义公德,对这种条款应认定无效。"家政服务合同关系"与上述情形有相似之处,因此,可参照适用上述司法解释。 从学理上讲,提供服务的一方付出劳务后收取报酬,与劳动者付出劳动后领取工资是一样的,二者的本质区别主要体现在隶属关系上,前者(劳动者)受用人单位的监督、管理、纪律约束等;后者受雇主报酬与解聘之约束。而二者相同之处体现在人身权利方面应是平等一致的,这是我国公民人身权利在宪法上的体现及社会主义公德的内在要求。就来信情况而言,你在受雇期间因劳务致伤,是因为自己行为的不慎所致,非雇主不当要求(或指示)所致。故雇主对你跌伤损害的事实不能预见,也无过错。但这里的无过错并不等于不承担一定责任。我们认为,你治疗的医药费应由雇主适当赔偿。你若协商不成可求助法院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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