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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
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
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7号
卫生部
部门规章
原文文件
原文文件
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
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 (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7号)
为引导广大群众科学地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,保证预防效果,我部组织制定了《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》,现予以发布。
附件: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
二○○三年四月二十九日
附件: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
最有效的预防措施: 生活、工作场所通风;注意个人卫生。
其他有效措施: 1、不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; 2、用肥皂和自来水(流动的水)洗手。
在部分场合有效的预防措施: 在人群密度高或不通风的场所内戴口罩(12-16层)。
尚未肯定预防效果的措施: 1、服用中、西药物; 2、室内使用熏香; 3、使用干扰素喷喉、鼻。
无预防效果的措施: 1、露天场所戴口罩; 2、以注射方式给药的“预防性”制剂(如:丙种球蛋白等)。 相关日期
2003-04-29
2003-04-29
有效
SARS
非典型性肺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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